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程序为:

📅 2026/6/26 21:49:33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程序为:
1.申报机构通过省科技云平台管理系统填报信息向市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2.市科技局审核认定申请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推荐至省科技厅。3. 省科技厅对推荐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考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 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予以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强化专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为在孵企业提供高质量、高标准、全方位的服务。1.强化专业化服务团队建设加强对双创扶持政策的宣传培训帮助在孵企业全面了解、准确把握、充分运用创新创业政策。2.建立或引入知识产权服务、法律服务、财务服务、政策咨询服务、技术转移服务和金融服务等专业机构为入驻的企业和团队提供个性化精准定制的创业服务。3. 为在孵企业建立公共研发技术平台、建设专业化中试基地提高资源集聚度加快在孵企业的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4. 积极组织与金融机构开展交流对接活动协调引进或联合社会力量共同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完善孵化器金融服务体系提高投融资服务能力。5. 积极融入全球创新创业网络开展国际技术转移、离岸孵化等业务引进海外优质项目、技术成果和人才等资源帮助创业者对接海外市场。省科技厅组织开展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分批次对孵化器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孵化器管理服务情况、科技型企业和创业团队培育成效等内容。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奖励优先推荐申报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备案国家众创空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整改期满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取消其备案或认定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省级孵化器备案或认定申请。孵化器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管理机构、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备案或认定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在2个月内向所在市科技局报告。市科技局审核并实地审查后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省科技厅提出变更建议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省科技厅提出取消资格建议。经备案或认定的孵化器应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年报数据年报数据将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省级孵化器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在填报年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连续2年未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取消其省级孵化器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各级地方政府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孵化器的各项扶持政策在孵化器发展规划、用地、财政、科技创新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强对孵化器的动态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孵化器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