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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污染源工况用电在线监测系统技术方案

时间:2025/7/12 8:38:11来源:https://blog.csdn.net/weixin_46970383/article/details/139515525 浏览次数:0次

大气污染源工况用电在线监测技术

f2a01f10fa6692b626290cf5e3532f76.jpeg环保用电无线监测仪

现场端监测系统应采集的基本数据项包括但不限于:

a) 正向有功、无功电能示值;

b) 各相及总有功功率、功率因数,总无功功率;

c) 各相电流、电压;

d) 总有功电量;

e) 总无功电量

工况用电在线监测系统 process electricity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PEOMS)

根据工艺设计对反映固定污染源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电气参数(如:电流、电压、

功率、电量等)进行监测的全部设备和信息系统。PEOMS用于掌握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

况、污染治理及排放情况、生产设施停限产及错峰生产情况等信息,是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组成部分

数据通讯要求

5.2.3.1.1 数据采集传输网关应支持无线蜂窝网络通讯或有线以太网等通讯方式。采集间隔可设置为

1min、5min、15min、60min。默认设置采集间隔为 15min。实时监测数据应在≤6 s 内报送到中心端监

测系统。

5.2.3.1.2 用电参数监测设备应具备无线自组网、无线蜂窝网络直传、RS485 通讯等通信方式的能力。

采用无线自组网通信技术,设备之间传输距离≥300 m;应支持编码纠错及自动跳频技术,数据传输误

码率应≤10-5,保证通信稳定。

4DB32/T 4350—2022

5.2.3.1.3 当污染源主要用电设备产生异常、故障、越限报警等事件信息时,无线自组网设备应在≤3

秒内主动向数据采集传输网关报送数据,数据采集传输网关或用电参数监测直传设备应在≤6 秒内将事

件信息报送到中心端监测系统。

5.2.3.1.4 现场端监测系统数据一次采集成功率应≥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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